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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gzms2003  发布时间:2015-09-30

根据省纪委关于社会评价常态化开展的工作部署,为明确工作责任和工作要求,确保2015年我市社会评价成绩稳中有升,现对全市配合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动员部署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召开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层层组织、层层动员,将社会评价的工作要求传导到每一位干部职工。要制定本地本部门(单位)社会评价工作方案,将工作任务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处室)、具体责任人,层层抓好落实,凝聚强大工作合力。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驻市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5月底前

二、准备相关材料

1、起草致“留置问卷”访问对象(省四套班子领导〈兼任设区市主要领导的除外〉、省纪委领导班子、省委各巡视组组长和省直各部门主要领导〈省领导兼任的由排位第一的副职参加测评〉)的一封信:汇报我市加快推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争取上级领导的理解和支持。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

完成时间:上半年6月15日前;下半年9月底前

2、起草致市党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广大干部职工的一封信:宣传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的意义、目的和要求,争取理解和支持。

责任单位:市纪委

完成时间:上半年6月15日前;上半年9月底前

3、起草致市本级企业的一封信:宣传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的意义、目的和要求,介绍我市优化发展环境的举措,争取理解和支持。

责任单位:市纪委

完成时间:上半年6月15日前;下半年9月底前

4、起草致广大群众的一封信:宣传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的意义、目的和要求,介绍我市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的成果。

责任单位:市纪委

完成时间:上半年6月15日前;下半年9月底前

三、实行分类对接

(一)对接“留置问卷”受访对象

1、省委班子成员(兼任设区市主要领导的除外):省委班子成员兼任省委部门主要领导的由市委有关部门负责,兼任副省长的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省委书记、专职副书记、省委常委秘书长由市委办公厅负责。

2、省人大常委会班子成员(兼任设区市主要领导的除外):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

3、省政府班子成员(兼任设区市主要领导的除外):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

4、省政协班子成员(兼任设区市主要领导的除外):由市政协办公厅负责。

5、省纪委班子成员、省委各巡视组组长由市纪委负责。

6、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主要领导(省领导兼任主要领导的单位由排位第一的副职参加测评):分别由市委各对口部门、市直各对口单位负责。

工作任务及方式:

采取寄送《一封信》及主动上门汇报等方式,汇报我市大力实施精准扶贫、加快推进振兴发展、深入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和领导的理解、指导、帮助和支持。

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

完成时间:上半年6月15日前;下半年9月底前

(二)对接市“两代表一委员”

工作任务及方式:

采取寄送《一封信》、 发送手机短信及召开政情通报会等方式,宣传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的意义、目的和要求,通报近年来我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力推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取得的显著成效,争取理解和支持。

责任单位:市党代表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市人大代表由市人大办公厅负责;市政协委员由市政协办公厅负责。

完成时间:上半年6月15日前;下半年9月底前

(三)对接企业人员

1、“市本级企业”由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负责,落户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市本级企业由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落户在章贡区的由章贡区负责。

2、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由市国资委负责,驻市国有企业由各企业负责。

3、其他落户在县(市、区)的市本级企业由各县(市、区)结合本地社会评价工作一并进行。

工作方式:

1、通过上门走访宣传、发放《一封信》、 发送手机短信的等方式,宣传我市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企业发展壮大的政策、举措和成效。

2、深入企业面对面听取收集意见建议,着力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完成时间:上半年6月15日前;下半年9月底前

(四)对接“普通群众”

工作任务:广泛宣传我市党风廉政建设的做法和成效,宣传社会评价的目的意义,解读社会评价电话访问的方式、内容及接受访问时要注意的问题,提升对我市党风廉政建设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

工作方式:

1、“三送”工作队员、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干部要深入到挂点联系及结对帮扶的村(居),采取分片包户走访的方式,“点对点”对本辖区内的群众进行宣传,实现县、乡、村宣传全覆盖。依托96333群众服务信息平台,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化解矛盾,积极采取务实管用的措施,为群众排忧解难。

责任单位:市“三送”办、市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完成时间:上半年6月15日前;下半年9月底前

2、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计委、民政局充分利用窗口、服务平台加大对参加各类社会保险人员、社会优抚人员的宣传,实现市、县、乡、村宣传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

完成时间:全年

3、通过党报、党务政务网、手机报、广播电视等平台公示本地党政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情况,宣传本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做法和成效,提升干部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知晓度、关注度、认可度和满意度。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完成时间:上半年6月15日前;下半年11月15日前

4、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部署和要求,围绕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及流转、涉农收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基层公共服务等五个方面,着力解决故意刁难、吃拿卡要,虚报冒领、优亲厚友,贪污侵占、私分滥发,私办企业、大肆圈钱,同黑恶势力勾肩搭背、沆瀣一气等“五个有之”问题,以维护群众利益的实际成效赢得群众信任和支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五)对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包括临时工作人员):分别由市委各部门、市直(驻市)各单位各自负责;有下属单位(企业)的,由主管单位负责。

工作任务:宣传通报我市党风廉政建设的做法和成效,宣传社会评价的目的意义,解读社会评价电话访问的方式、内容及接受访问时要注意的问题,提升对我市党风廉政建设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

工作方式:

1、市机关事务局在市政中心主楼、双子楼大厅张贴,运用电子显示屏宣传《致广大干部职工的一封信》;

2、各单位组织专题学习、上廉政党课、张贴(发放)《一封信》等。

完成时间:上半年6月15日前;下半年9月底前

四、加强媒体宣传

(一)开设专栏。在赣南日报、赣州晚报、赣州电视台、赣州市党务公开网、中国赣州网和赣州市人民政府网等媒体开设专栏,大力宣传我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举措、工作成效。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纪委

完成时间:全年

(二)短信宣传。通过移动、联通、电信手机信息平台和96333群众服务信息平台,大力宣传我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举措和成效;宣传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的意义、目的和要求,引导社会各界对党风廉政建设客观、理性评价。

责任单位:中国电信赣州分公司、中国移动赣州分公司、中国联通赣州分公司、市“三送”办、市纪委

完成时间:上半年6月15日前;下半年9月底前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领导带头。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特别是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研究部署,狠抓工作落实,抓紧抓实抓好社会评价工作。

(二)强化调度指导。市纪委要加强对社会评价工作的调度部署,要深入各县(市、区)和市直(驻市)单位进行调研指导。

(三)实行报告制度。6月1日至7月31日、9月15日至11月15日期间,实行周报制度,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每周五向市纪委报告工作进展情况;12月25日,向市纪委报告年度工作开展情况。

(四)加强督促检查。市纪委对全市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情况进行常态化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联系人:严小飞;联系方式:8392735

外网邮箱:gzjwdfzfjds@ganzhou.gov.cn。

中共赣州市纪委办公室               2015年5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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